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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管理办法

作者:安全保卫处  来源:  日期:2010/03/24 00:00:00 人气:1288
为加强校园安全防范工作,确保学校财产和师生员工人身安全,维护正常的教学、工作、生活秩序,根据有关法规,结合我院具体情况,制定校园治安安全管理规定。

  一、在院党委的领导下,组织建立学院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安全消防领导小组、义务消防队、护校队等组织,处理治安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做好治安防范教育、疏导等工作。

  二、各处室、系部、班级要加强思想政治工作,经常向师生员工开展防火、防盗、防毒、防人身伤害、防治安灾害事故教育和法制宣传教育,使全院师生员工不断增强法制观念,自觉遵纪守法。

  三、各处室、系部、班级要明确专人负责治安安全工作,要重视公共财物的管理。管理人员要严格执行财物管理制度,做到帐物相符,日清月结,定期检查,确保财物完整无损。人离窗关门锁,切断水源、电源。

  四、现金票证的管理,应指定专人负责。要严格执行国家对现金票证管理的规定,按照最低限额库存现金;到银行提取大额现金必须两人以上同去同回;外出办事按规定携带现金。管理人员下班后,必须将现金存放保险箱内,并检查保险箱是否完好。钥匙由保管人员随身携带,现金保管的库房、办公室要有牢固可靠的防范措施。

  五、对危险物品的管理,要专库存放,专人保管。设施结构要牢固,保持室内通风、干燥,温度保持在规定的范围内。要建立健全严格的安全使用管理制度,严格危险品的领退手续。库房周围要有消防设施和充足的水源。

  六、机密文件、图书资料、通讯器材的管理,要有专人负责,登记建卡,严格传阅、借用、归档、报废、销毁等管理手续,确保机密安全,防止重大政治事故的发生。

  七、实验室要严格执行安全管理制度,加强技术防范、设施防范,保证师生的健康安全和贵重仪器设备、物品的安全。

  八、食堂是师生的生活重地,炊管人员要严格执行国家的食品卫生法和饮食服务业“五四”制,严格采购渠道,杜绝购进变质腐败食品,严格烹饪操作规程,严防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

  九、加强外来“四工”(外包工、农民工、临时工、合同工)人员的管理,各用工单位和部门要积极主动协助保卫处搞好登记、安全教育等工作。

  十、新校区建设办公室、后勤管理处要加强对外来施工队伍的管理,强化安全教育和防范措施,登记造册,建立建全安全施工、治安管理责任制。

  十一、门卫要严格执行门卫制度,既要严格执法,又要耐心说服,做到文明礼貌、热情服务。出入校门人员要自觉遵守规定,主动出示证件;骑自行车出入校门要下车,贷物出门须递交出门证,并同时接受门卫人员的检查、核对;外来车辆(含三轮车、自行车、摩托车等)要接受询问,按指定地点停放。

  十二、节假日期间,学院安排总值班和行政值班,负责处理全院东西两个校区的相关事务,有关处室、系部也要安排人员值班,负责本部门的安全。值班人员应按时到位,巡查校园,检查校园重点部位,发现隐患及时采取应急措施。遇有案发,要坚决和违法犯罪分子作斗争,并保护好案发现场。

  十三、在校园内打人、骂人、起哄闹事、侵犯人身权利(尚不够治安处罚)的,根据情节给予批评教育,并责成过错一方赔礼道歉、赔偿相关损失。

  十四、违反上述规定,给学院造成经济损失、人员伤害、物资流失的,视情节轻重、责任大小,学院给予责任人批评教育,纪律处分、经济赔偿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二00五年九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