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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全省学校实验室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工作的通知

作者:张小玮 来源:党委保卫部、保卫处 日期:2020/11/27 15:07:29 人气:462

各设区市教育局、各高校(含独立学院):

现将《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学校实验室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政传发﹝2020﹞285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各地各校(不含技工学校,下同)实际认真贯彻落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加强组织领导

省教育厅成立全省学校实验室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工作组(以下简称“工作组”)。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统一思想认识,完善工作机制,压实责任。各设区市教育局和危险化学品使用较多的学校要成立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和稳步推进学校实验室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专项治理工作。

二、制定实施方案

各设区市教育局和涉及危险化学品使用的高校,按照《江苏省学校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和《全省教育系统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本地本校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应以公文形式印发各单位(部门)并抄送省教育厅。学校所属企业涉及危险化学品使用的,各有关学校应一并纳入治理范围。

三、重视信息报送

(一)按时报送实施方案。请各设区市教育局和涉及危险化学品使用的高校于2020年12月底前将实施方案(一式二份)报送工作组。不涉及危险化学品使用的高校无需制定实施方案,但须报送加盖学校公章的书面证明。

(二)按时报送工作进展情况。请各设区市教育局和涉及危险化学品使用的高校分别于2021年6月20日前、2021年12月20日前向工作组报送工作进展情况,2022年6月20日前报送全面总结材料。

地址:南京市北京西路15号,邮编:210024,联系人:省教育厅科学技术与产业处徐宁、丁同玉,电话:025-83335460、83335683。

  

      省教育厅办公室   

  2020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