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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大型活动管理办法

作者:张立峰 来源:安全保卫处 日期:2019/03/20 14:19:45 人气:309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大型活动的管理及领导,维护学校内部秩序和安全,保障各项大型活动顺利进行,促进文明、安全校园建设,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指的大型活动,是指跨二级学院、跨部门组织或在校内举办活动参加人数在100人以上,校外举办活动参加人数在50人以上的,一切面向全校学生组织开展的课余学术讲座、集会、讲演、文艺、体育、社会实践、参观考察等活动以及校外单位到学校组织的各类文体、科研等交流活动。

第三条  各类大型活动的组织开展,必须符合国家宪法和法律法规,遵守校规校纪,有利于学生身心健康和全面发展,不影响学校公共秩序和正常的教学科研活动。

第四条  大型活动组织者均需按本办法的规定履行审批手续。

第五条  必须具有安全保障措施和突发情况处置预案。

第六条  凡违反本办法者,将根据其情节与后果,予以适当的纪律处分或行政处分,情节特别严重或造成重大损失触犯法律的,应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二章  大型活动审批

第七条  组织开展课余学术讲座、集会、讲演、文艺、体育、社会实践等活动,教务处、科研处、保卫处、学生工作处、团委等部门根据其职能来确定为主管部门,举办单位需按审批程序填写《盐城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大型活动申报表》,提前向主管职能部门提出申请,由主管职能部门、安保部门及分管校领导审批。

第八条  大型活动原则上实行一事一报制。已形成规律的系列活动(如新生迎新晚会、全校运动会、趣味运动会、科技文化艺术节等)和必须由若干分项活动完成的大型活动(如篮球、排球赛等),按一项大型活动进行申请。

第九条  所有大型活动必须以书面形式并附带安全措施或应急预案提出申请,内容包括:举办单位、安全责任人、活动形式、参与人数、安全组织及措施、纪律要求、应急救援方案等内容。

第三章  大型活动组织及管理

第十条  各类大型活动,必须有明确的组织者和责任人。组织者和责任人必须有相关教师担任。

第十一条  大型活动组织者应拟定活动的相关安全措施或应急预案,明确组织内部的各项分工及职责,并将活动的安全事宜落实到具体人员。

第十二条  邀请校外团体、个人来校开展活动,组织者必须提供被邀请者的详细情况。参加校外相关部门组织的活动,由负责的职能部门组织实施。 

第十三条  若组织学生外出活动,必须由相关教师带队。除拟定活动的相关安全措施或应急预案外,外出前必须对学生进行相关的安全防范知识培训,并签署安全责任状。

第十四条  大型活动原则上安排在课余时间进行。重大活动或必须占用教学时间(含晚自习)或调整计划的,组织者应提供书面论证材料报批。

第十五条  各类大型活动必须在五日前向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学校有关部门应当最迟在举行时间的三天前将许可或不许可的决定通知组织者,逾期不通知的,视为许可。

第十六条  由于特殊原因,已审批同意开展的活动,学校有权在开展前宣布更改举行日程或宣布取消。取消大型活动,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无权组织开展。

第十七条  大型活动参加者必须遵守以下纪律: 

1.服从管理,文明礼貌,尊重他人,不起哄,不喝倒彩,不中途退场。

2.爱护卫生,不带食物进入活动区,不乱扔果皮纸屑等杂物,不吸烟。

3.衣着整洁,举止文雅。严禁穿背心、短裤、拖鞋等进入活动区域,严禁酒后进入活动区域。

4.若对活动组织者有意见或建议,应向组织者提出,不得以任何借口,采用任何形式,干扰活动的正常进行。

第四章  大型活动安全管理

第十八条  根据“谁组织、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大型活动的组织者,是大型活动的安全责任人,负有保护国家财产、人员安全,维护治安秩序的主要责任。相关职能部门负有协助、检查、督促大型活动安全管理责任。

第十九条  在开展大型活动之前要对活动的场地、安全设施及消防设施进行全面检查,须符合相关安全要求,经主管部门检查合格后方可开展活动。

第二十条  确保活动场地安全通道畅通,便于疏散。若夜间开展活动,须有足够的照明设备和停电应急预案。若开展人数较多的活动,在活动前需检查场地的每个出入口,并作好应急撤离预案及撤离路线图。

第二十一条  组织者须对活动的参与者、观众有明确的纪律要求,应指定区域安全负责人进行检查管理。必要时应联系保卫处派出执勤人员协助维护活动秩序。

第二十二条  参加活动者及观众进入场地,严禁携带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剧毒等违禁物品,自觉听从管理人员指挥,遵守社会公德,爱护人民公共财物,不准进行各类违法违纪活动,校外人员未经允许不得进入场所。 

第二十三条  若在校外进行大型活动应提前与有关部门沟通,如发生特殊情况立即向学校和有关部门报告。

第二十四条  凡活动场地发生一切事故,由指定的安全负责人协助保卫处查处。凡因管理不善、秩序混乱而发生各类事故的,应追究主办单位负责人的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学校保卫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各二级学院、部门应参照以上规定,制定《院系大型活动的管理规定》,切实加强对院系活动的管理,确保活动安全、有效。发生突发事件应及时向学校有关部门汇报,并按本管理办法认真执行。

第二十七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