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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外来务工人员管理办法

作者:张立峰 来源:安全保卫处 日期:2019/03/21 15:23:03 人气:323

第一条 为加强对学校外来务工人员的管理,维护学校正常秩序,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外来务工人员,是指暂住或临时在学校从事劳务、经营服务等活动,以获得工资收入或者经济收益的人员。例如:校内各单位雇用的临时工,外包服务单位员工、驻校企业员工、在校施工队的施工人员等。

第三条 根据谁使用、谁管理的原则,各用工单位必须承担本单位外来务工人员的管理责任,并与保卫处签署责任书,落实责任制。保卫处负责对学校外来务工人员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负责落实地区综治办和公安机关对我校外来务工人员管理方面的有关指示和措施。

第四条  根据有关规定,来校务工的外地人员必须持有身份证、暂住证、就业证(简称三证)。任何部门不得使用证件不齐全的外来务工人员,也不得向其提供就业机会、经营场所及住所。

第五条  在校外来务工人员应当遵守国家和盐城市的各项法律、法规及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学校有关部门的管理。

第六条 各用工二级学院、部门负责外来务工人员《暂住证》、《就业证》的办理工作;负责在外来务工人员到校后三日内将使用人员的基本情况报保卫处备案,并办理《出入证》;负责外来务工人员的日常管理,同时应当加强法制教育和校纪校规的教育

第七条 雇用外来务工人员的部门,应当与保卫处签订《安全责任书》同时负有以下责任:

(一)负责将外来务工人员的基本情况和住宿情况报保卫处备案,并办理《出入证》;

(二)明确本部门外来务工人员的负责人,配合公安机关、保卫处对外来务工人员住所(如住校)的清查工作,协助进行各类治安、刑事案件的查破和调解工作。

第八条 凡因外来务工人员未遵守学校相关管理规定,造成恶劣影响的,保卫处将视其情节轻重对务工人员给以相应处罚直至勒令离校。情节严重构成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九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